By 刘从国 on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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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 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 年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7 年第 51 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 第 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 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公 路工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 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 程标准文件》(2009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 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 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 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 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使 用 说 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 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 家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 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以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 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公路 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 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公路工程内容,两者结合使用,其中《公路工程 标准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 其内容详见《标准招标文件》。


三、《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 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 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 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 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 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 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 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3 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 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 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八、《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合理低价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四种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 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 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 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招标人选择适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的,在满足第三章“评 标办法”相关注释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项 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 条款” “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图纸”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可根 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十、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相衔接。


十一、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招标人根据《公 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规范”中的各 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 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 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 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二、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 体情况和交易平台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其中,招标文件4 的获取、澄清、修改、异议,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修改与撤回, 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异议、中标通知等条款,可参考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条款示例”对《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十三、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 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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